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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財政部指「不要動員學界、業界人士在判決前做出影響判決的舉動」;台新金指出,財政部以全國財經最高決策單位,應展現該有的格局,勿以「放話」方式,任意指涉學界、業界人士企圖影響判決,也希望財政部應對法官或司法的獨立性,給予更多的尊重與肯定。

監察院2015年10月7日通過調查報告,報告中指出,「財政部未考量政府之施政或作為應有其連貫性及一致性,針對彰銀2014年董事改選,財政部反成為台新金控之競爭者而取得經營權,有違反誠信原則之虞,且財政部未基於彰化銀行全體股東最大利益考量,未在2014年彰銀董事改選前,盡最大努力與台新金控溝通協調,致引發爭議,顯有欠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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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記者呂清郎企業貸款房屋貸款╱台北報導】

台新金更再提出呼籲,財政部應誠信履約,以維政府的威信,並維護台灣投資環境的法治精神。

針對失去經營權,台新金同時在2014年12月11日,就財政部及其首長違法失職、背棄2005年承諾,導致台新金喪失對彰化銀行經營管理權,造成台新金控鉅額損失,並影響股東權益,向監察院陳情。

台新金表示,台新金一向尊重審判程序與法官決定,也會靜待司法判決;反而是財政部口口聲聲希望外界不要企圖影響法官,但從其所謂的三點聲明中,卻不斷針對官司的爭訟點,提出企圖影響法官判決的言論,「到底債務協商是誰想影響法官判決?」台新金強調,財政部此舉,相信各界自有公評。

台新金控針對彰銀經營權案提出民事訴訟,28日雖未宣判,但財政部國庫署署長阮清華卻提出「說明財政部重申三點立場」,希望台新金不要企圖影響法官信貸,對此,台新金強調,想影響法官判決的,恐怕是財政部。

台新金說明,2014年12月9日彰銀董事改選結果,台新失去經營權,為維護全體股東權益,向法院提出假處分聲請,台北地院及高等法院先後駁回台新金控聲請;經台新金提出再抗告後,最高法院已於2015年9月25日裁定,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最高法院裁定內容摘要為「2005年間財政部即曾主動改派由台新金控所推薦的人選擔任彰化銀行董監事以補足原任期,故台新金控假處分之請求,若法院於利益權衡後,考量實際需要及保全必要性,應可准許」。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台新:財部勿以放話影響司法

台新金強調,民事訴訟是不得已的做法,畢竟這涉及全體數十萬股東的權益,同時也相信司法會還給台新全體股東一個公道。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台新-財部勿以放話影響司法-215005468--fin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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